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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】少儿演艺合同被骗网上新闻多,咨询一下法律保仗  2026/6/25
律师您好,想咨询预付消费相关法律问题(看到了很多人遇到这类诈骗,所以想要提前预防): 市面上不少少儿演艺公司持有栏目有限授权,但扩大授权范围对外宣传。 电视台虽授权其海选输送学员,但未授权该公司为招生收取费用; 商家隐瞒授权限制,暗示只有缴费才能上电视栏目,诱导家长一次性支付上万服务费签订合同。 合同通篇都是偏向商家的格式霸王条款,所有风险、约束全部由消费者承担;交易仅家长单向付费,不存在任何演出收益分成。 商家宣传核心是缴费即可上卫视节目,实际合同里基本都是无关走秀、普通拍摄等附加服务,同时也不承诺是否真正能上电视,仅仅是让孩子参与录播节目。 宣传内容与合同内容严重不符,网上也有类似判例。 想请问: 1、这类预付少儿才艺服务纠纷,是否适用最高法《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》(法释〔2025〕4号)?(第15条可以直接在7日内申请解除) 2、商家涉嫌隐瞒授权边界、夸大合作权限、虚假诱导消费,能否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? 3、合同内高额违约金、未到场即视为服务完成等不公平格式条款,是否法定无效?麻烦告知相关适用法条和基础维权思路,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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